據(jù)了解,“12·12”校車事故已啟動問責機制,目前,豐縣分管副縣長以及教育局、公安局、學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已被停職檢查。
12日17時45分許,徐州豐縣首羨鎮(zhèn)中心小學的一輛小學生校車在行至該鎮(zhèn)張后屯村時,因避讓一輛三輪車而發(fā)生側翻事故,致15死8傷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徐州市、豐縣在事故調(diào)查的基礎上,啟動了責任追究機制,目前,豐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張斌、教育局局長孫光華、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、首羨鎮(zhèn)中心小學校長張先啟等已被停職檢查。
反思這一事故,15名小學生用自己鮮活的生命,揭了相關部門“排查風暴”的底。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血淋淋的諷刺。而細究這其中的原委,我們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用以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的校車排查,到了某些地方部門的手里,不過成了浮光掠影般的走過場而已。而且,這樣的“過場”很有可能不僅僅只在豐縣一地。
自甘肅校車事故以來,為了保障校車的安全,國家除了敦促各地開展治理行動,還積極推動 《校車安全條例》的制定,形成一整套校車運行管理制度。但在這些舉措和制度之外,相關部門在執(zhí)法過程中的監(jiān)管是否能夠真正落實到位,是最關鍵的一環(huán)。因此,要想讓校車真正受到護佑,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問責機制,也應該被納入到議事日程上來。